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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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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4-16      来源 :必威       浏览量 :

1.负责接受、传达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

2.负责起草、审核、印发、报送纪检监察有关文件、计划、总结、决定、决议、工作报告、规章制度、信息和其他上报下发的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纪检监察业务相关报表的统计、上报。

3.负责有关纪检监察方面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清退、保管和归档工作。

4.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及相关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和对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

5.协助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院内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调查和处理党支部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行使院内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院决策层指定需要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院内监察对象正当行使职权。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行为的检举等事项,受理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案件,以及违反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7.协助开展好纪委委员联系部门(科室、学系、中心)工作,了解各部门(科室、学系、中心)纪检监察工作动态,掌握我院党风廉政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状况,定期和不定期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我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组织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及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

9.负责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及联络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做好对我院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10.督促有关部门(科室)制定本部门(科室)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1.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它职责。

12.办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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